2013/12/10

四聖諦開示(二)

【集諦】
講到第二個層次時,會提到「這痛苦之因、痛苦的根本,來自於我執與煩惱」。不論如何,讓我們心裡不愉快的,總有個導致自他無法幸福的製造者,那就是所謂的瞋恨、忿怒、嫉妒等粗猛的心。當這些(負面的)心生起時,它就是造成他人的心也同樣粗猛、不快樂的始作俑者。教法中提到:這樣的心,並非寧靜快樂的,而有著惡劣的分別念;這顆黑暗惡劣的心,正是您所有痛苦的根源。

在我們這世上,就算不是人類,而是身為其他的動物,也都會想到「我這個」、「我那個」的。首先是「我要過得好」,還有「我很苦呀」、「我過得不好」、「我若能擁有幸福的話,那就很好」等等。總之,很少想到「他人若是痛苦的話,那可不妙」,也很少有人希望「他人若能幸福的話,那該多好」。大多都認為「如果我有痛苦的話,就不是件好事,幸福的話才好」。因為這樣想,使得每個人的內心總有著強烈的我執,以及對於「我」的嚴重耽執。如此一來,便導致了全世界的紛紛擾擾。對此,用我們佛教的術語來稱之,就叫它「煩惱」。

總之,所謂煩惱,就是因為心十分粗猛,導致根本無法造就心中幸福。如此一來,就算感受到粗大的幸福感,但那種幸福也是會消逝的。當它消逝後,只會轉變成為痛苦而已,這幸福與快樂,不會處於總是真實、恆常的狀態當中。縱然我們有著再怎麼強烈的幸福感,它的效期無非就是用數字可加以衡量的而已,像是幾天、幾週、幾個月…等等。對我們來說,根本不會有所謂「永遠的幸福」。

雖然擁有這樣的幸福,但這幸福也會產生變化,從根本上而言,幸福也不出痛苦的範疇。因此,由於它自然會變成痛苦,所以取名為「煩惱」。對我們來說,真實的安樂,是透過「斷除自我的執著,斷除我執,以利他之心,心口如一地關懷他人,如何關愛自己就如何關愛、注意他人」而達成的;發起利他之心,進而能夠成就一己之幸福,這樣也就能謀求、達成全世界的幸福。

我們擁有再多的財富、名聲、影響力與權力,也不過徒增痛苦而已,並無法因此減少痛苦。因此,所謂真實的幸福,要從感受到善良的心、關懷他人的心、視他如己的關切之情出發,並能夠把這種感受散播給他人,才是唯一的途徑。並且,也不是只管這世界上的人類就好,對於一切生命也要懷抱這種心態。若能如此提升自心,才能因而獲致幸福,這也是要藉由我們的經驗加以思維才可以達成的。所以,目前對於這個痛苦之因──所謂的煩惱,應該要知道,它主要指的就是「對自我的執著」。由於執著自我,我們身體以及語言的種種行徑,都受到自我執著的引導,進而造成粗猛惡劣的身語行為,也就是因為如此,才帶給他人傷害。教法中提到:這些粗劣作為的行動者,其於身語方面的作為,全都是積集業的根源(集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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